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
一、民间借贷是什么
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、公民与法人之间、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。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,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,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。
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: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。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》的有关规定: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。
二、民间借贷合同是否有效
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: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。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》的有关规定: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。
三、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
首先,民间借贷可以是有偿(有息借款)也可以是无偿(无息借款)的,是否有偿(有息)由借贷双方约北京要账公司定。因此民间借贷可以约定利息。
其次,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,视为不支付利息”,民间借贷只有双方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为有息借款,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;否则,一律视为无息借款,出借人不得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。
再者,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北京催债十一条第二款规定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以及《若干意见》规定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,民间借贷不得超过央行基准贷款利率的四倍(包含利率本数),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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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法条该文中引用法条,自2021年1月1日《民法典》生效后,更改为:[1] 《民法典》第六百八十条
武胜,四川东部的一块沃土,历史文化源远流长,远溯秦汉,即属巴郡垫江县,南朝齐始置汉初县,元立定远县,民国三年更名武胜。辖31个乡镇,515个村5113个社,幅员面积960平方公里。武胜,川东门户,条件优越。武胜县地处川渝两省结合部,与南充、遂宁、合川三市交界,东邻广安35公里,西接遂宁70公里,北上南充86公里,南下重庆110公里,扼川东川南进出之咽喉,踞川渝物资集散之门户。千里嘉陵江纵贯全境,蜿蜒武胜117公里,嘉陵江黄金水道经梯级开发渠化后,千吨级船队可由重庆朝天门经县境直达南充。国道212线、省道304线在境内纵横交错,县、乡、村公路四通八达,212高速公路、兰渝铁路将贯通县境,广安、华蓥、庆华、南充、合川火车站紧邻周边。18万千瓦的东西关电厂4台机组全部发电,装机10.8万千瓦的桐子壕航电枢纽工程正在建设;天然气日供气能力25万方,天然气化工方兴未艾。程控电话、光缆传输、移动通讯、无线寻呼通达乡村,并网全国,直拨世界。时空优势明显,前后得利,左右逢源。